
司法院公布司法民调,司法改革满意度仅2成7,蔡总统力推司法改革拼政绩,但有民众爆料,台湾知名检察官侯宽仁办理案件多次引发争议,更曾遭监察院纠正八大违法并移送法务部从严究责议处,结果却在去年高升法务部廉政署副署长!台湾陪审团协会副理事长张静表示,台湾检察体系确实出问题,造成无法对滥权起诉检察官提起追究!
张静认为,台湾检察体系中,地检署、高检署、一审、二审、三审分别是不同检察官担任,他切中关键指出:“案子十年后判无罪确定了,要追究谁的责任?”张静提出,检察体系的改革就是要废掉高检署!他举美国检察体系为例,在美国的联邦及各州,并没有如同台湾的高等检察署。检察官只要负责起诉的该案子,一、二、三审法院的到庭实行公诉也都归由他们负责。因负责起诉的检察官与实行公诉的检察官是同一组人,故最清楚案情,该撤回就撤回,不像台湾公诉检察官,即使认为案子会被判无罪而应撤回起诉或其他原因以撤回起诉为当,都必须征得原起诉检察官之同意,否则就必须硬打一个毫无意义再继续的案子,根本浪费司法资源。张静更主张,侦查起诉的检察官应该继续执行法院公诉,从案子的侦查起诉到法院审理结束。
张静指出检察体系改革应从废除高等检察署开始,并让台湾所有高等检察署的检察官全部回到地区检察署,将有以下五大优点:一、充实地方检察署的检察人力。二、让资深年长的检察官可以回复并带领着年轻资浅的检察官办案。三、消除一、二审检察官因轮调所生的摩擦与争议。四、避免地区检察署检察官为了“升官”而奔走钻营。五、为了让侦查、起诉检察官与一、二、三审公诉检察官合而为一,以利审判案件的进行,并节省检察人力的浪费。
台湾北社理事陈逸南认为,检察官滥诉应以刑法第125条滥权追诉处罚罪论,但至今却找不到一个案例,陈逸南认为从诸多司法迫害案件过程观察,如谢清志、郭瑶琪、翁启惠案等,不难发现如张静所论的检察体系问题。
数十年来违法滥权的检察官在台湾时有所闻,甚至检察官都已遭监察院纠正违法也能毫发无伤的高升,大动作高调侦查起诉,最后当事人经多年审判获无罪确定,但“堂上一点朱,百姓千滴血”,检察官的滥权毁掉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多少企业的生存发展!张静提到,没有大破大立的检察改革体系,台湾整体的司法改革,是不能进行成功的,因为检察官不仅是国家公义的守护者与代言人,也是司法审判上审检辩三方的重要一方支柱。张静认为,检察官必须要尽实质的举证责任!如果检察官在台湾永远都是站在最反动、最保守的一方,台湾未来的司法以及司法改革永远不会有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