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商业电视台制播具有“口述影像”的节目内容,服务视障观众,NCC今年编列相关预算供电视台申请。NCC今表示,已有3家业者申请,今年度还有约新台币230万元补助预算。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官员表示,为落实联合国的“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以及“通讯传播基本法”的精神,加上国内商业电视台的口述影像节目并不普遍,因此今年编列287万3000元的预算,补助商业电视台在制播的节目中加入口述影像的服务。NCC官员告诉中央社记者,今年上半年一共有民视、台视与中视3家电视台申请,申请总金额约50万元左右。由于仍有剩余预算约230万元,因此NCC在近期举行了第二次的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口述影像是指为视障者提供影像描绘的服务,在不干扰节目原有声音的前提之下,适时加入对于情境架构的描述,辅助视障者理解剧情,降低媒体近用的门槛。根据NCC提供的资料,民视申请的项目为5集,每集30分钟的儿童节目;台视以每集2小时,共计4集的戏剧节目申请;中视则是用一部2小时的电视电影申请补助。NCC受理申请共有3个原则。第一,节目内容必须完全由本国自制;第二,以电视戏剧、电视电影与儿童节目为主;第三,补助的对象以商业电视台为主。该官员说明,当初编列这项预算时曾与不少视障团体交换意见,许多视障朋友都有提到,比起综艺节目,戏剧类节目更需要口述影像,此外,过去虽然公共电视也有致力进行口述影像的服务,但有些视障朋友表示,希望在公视之外,能有更多不同的选择,因此将补助对象设定为商业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