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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交通公设用地 将免课土增税

发布时间:2026-02-19 爽报 YesDaily.COM 204

“非都市计划”内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将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2年内完成土地税法修法。(记者巫其伦摄)

财部将废除解释令

根据“土地税法”,仅“都市计划”内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免征土地增值税,“非都市计划”范围者不得免征;但大法官认定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财政部近日废除相关解释令,并回应大法官779号解释,将在2年内完成土地税法修法。

台南苏姓男子的土地位于非都市计划区,其中422平方米被-划为道路使用但未征收,2013年将土地卖给他人时被课征土增税20.7万元;苏男因此声请释宪,主张都市计划内的交通用地免征土增税,非都市计划的却要课征,认为“土地税法”第39条与财政部相关解释违反平等原则。

大法官7月5日作出释字779号解释,指“土地税法”第39条规定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要求相关机关于2年内,检讨修正土地税法相关规定。由于财政部2001年11月13日发布解释,指非都市土地地目为道的交通用地,不属于依都市计划法指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不可免征土地增值税;此解释被大法官认定违宪,财政部因此函释自14日起不再适用。

财政部也将检讨修正“土地税法”,但修法完成前,土地所有权人移转非都市土地,按现况或依交通计划编定为交通用地,是否均属依法核定的公共设施用地,或是否为-征收范围,仍要询问相关机关意见。

为保障纳税人权益,其申报土地移转现值,若已依法缴纳土增税,可于缴纳期间届满翌日起30天内申请复查,财政部将先把此类案件列管,视未来修法判断是否退税。

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被列为交通土地的非都市土地,包括铁路、公路、捷运系统、港埠、空运、气象、邮政、电信等,现阶段要先盘点法源,厘清哪些用地有被地方-编定、征收的可能,也将找内政部、地方-开会,待各项配套完备后再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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