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计总处今天公布107年家庭收支调查,显示每户可支配所得差距6.09倍,较106年的6.07倍微增0.02倍;官员解释,高所得家庭所得成长的速度比低所得家庭还要快是主要原因。主计总处调查显示,107年平均每户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新台币103.6万元,较106年增1.7%。若依每户可支配所得高低,将户数分为5组,107年最高20%家庭为209.9万元,最低20%家庭每户仅34.5万元,虽然可支配所得双双较上年度成长,但高所得家庭的成长力道大于低所得家庭,使得所得差距倍数扩大至6.09倍。媒体询问,这是否反映台湾的所得分配有恶化的情况,主计总处主计长朱泽民表示,以“每户”计算的所得会受到户内人口数消长影响,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并计算所得差距倍数,107年为3.90倍,较106年的3.89倍,仅微增0.01倍。朱泽民表示,每人可支配所得差距增加0.01倍,这差距大不大,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但全世界各国都有这样的现象;随着全球专业分工、知识经济发展、人口老化及家庭结构改变,各国多呈扩大趋势。朱泽民并指出,-持续推行各项社会福利措施,也有助于缩减所得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