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计总处公布2018年可支配所得最高20%与最低20%家庭,所得差距6.09倍,较2017年微增0.02倍。(记者郑琪芳摄)
行政院主计总处下午公布“2018年家庭收支调查”,2018年所得最高20%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209.9万元、年增2.2%;所得最低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34.5万元、年增2%,所得差距6.09倍,较2017年的6.07倍微增0.02倍;吉尼系数0.338,也微增0.001。
主计总处指出,2018年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数103.6万元,较2017年增加1.7%,中位数为88.6万元,增加0.6%;剔除户量因素后,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数34万元,较2017年增2.4%,中位数为29.2万元、增2.6%。
主计总处表示,2018年每户5等分位所得差距6.09倍,较2017年微增0.02倍;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后计算所得差距,2018年为3.9倍,较2017年3.89倍微增0.0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