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发布解释令指出,配偶在被继承人死亡日后所缴纳的综所税,若是属于被继承人所得部分,可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自遗产总额中扣除。(记者巫其伦摄)
过去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为纳税义务人,所缴纳的综合所得税,属被继承人所得部分,不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为了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今天(23日)发布解释令指出,配偶在被继承人死亡日后所缴纳的综所税,若是属于被继承人所得部分,可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财政部官员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依法选定配偶为纳税义务人,但配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缴纳的综合所得税,属于被继承人所得部分,过去不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为了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发出解释令,将相关规定放宽,即日起纳税人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被继承人所得部分的应纳未纳综所税。
也就是说,若夫妻中丈夫先死亡,选定妻子作为纳税义务人,丈夫死后尚未缴纳的综所税赋,由于是丈夫生前所得所产生,因此也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官员表示,由于这1、2年综所税制调整,去年2月7日修正所得税法后,全面检视相关规范后,发出解释令让规更完备;官员也强调,由于遗产继承案件中,约9成都是免税,因此将规范放宽后,并不会产生太多税损。
财政部也提到,属被继承人所得部分的应纳未纳综所税,应按年分别计算,并以被继承人所得占被继承人及配偶所得合计得比率计算;另外,税改后股利盈余可选择分开或合并计税,公式也增订股利及盈余税额比率及所得比率,以合理计算属被继承人股利及盈余的应纳未纳税额,选择分开或合并计税的算法不同,民众可选择较有利的计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