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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 上路不到3个月已冲破33万台申请!

发布时间:2026-02-22 爽报 YesDaily.COM 209

货物税修正条例上路不到3个月,全国已受理超过33万台的申请,核退金额已超过5亿元。(资料照)

货物税修正条例今年6月15日上路,在修法生效2年内,购买能源效率第1、2级的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可申请退还货物税,每台退税金额最高2千元。台北国税局表示,上路以来至9月1日止,不到3个月时间,全国已受理超过33万台的申请,核退金额已超过5亿元。

自今年6月15日到2021年6月14日止,只要购买经过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级或第2级的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非供销售且未退货或换货者,每台减征货物税以2千元为限,减征税额由买受人申请退还。

国税局表示,目前政策施行2个半月,已有33万4924台申请,以冷暖汽机申请案件最多,其次为电冰箱及除湿机,核退金额已达5.1亿元。不过,也有1281台因资格不符,导致申请失败。

官员解释,申请失败的主因,大多是因重复申请,由于每台节能家电只能申请1次减征优惠,若被国税局电脑自动勾稽出重复申请的情形,就会被否准申请;也有许多民众没有在减征优惠期间内购买节能家电,例如在今年6月15日前就购买,也会被否准。

另外,民众若发生申请资料不全或申请文件不符规定,国税局会通知限期补正,有部分民众在申请时,因逾期未补正应检附文件被否准申请。官员补充,若限期补正,仍可以受理申请。

官员说明,民众购买符合规定的节能电器,可检具证明文件,透过网络或填具规定格式申请书,就近向任一国税局临柜或邮寄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为购买电器的统一发票或收据记载交易日期次日起算6个月内,逾期不得申请退还,国税局核准后,退税款会直接汇入民众指定账户,或邮寄退税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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