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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金专法上路 财部:2情况可并用产创条例租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6-02-21 爽报 YesDaily.COM 205

财政部。(记者巫其伦摄)

“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俗称海外资金汇回专法)已在8月15日上路施行,外界关心专法能否与其他租税优惠并用,财政部今天表示,直接投资可与产创条例“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税基减除”并用,间接投资也可与产创条例“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透视课税”规定并用。

海外资金汇回专法已上路,财政部子法规规定,个人或企业将资金汇回,已享有优惠税率,不得就“同一资金”享有其他法令的租税优惠,也就是说,专法不得与产创条例“智慧机械及5G支出投资抵减”及“天使投资人投资抵减”的租税优惠同时并用。

财政部在专法子法说明,依据“纳保法”及产创条例,租税优惠不得过度及重复原则,因此在子法中明订,海外资金汇回专法的租税优惠,不得与其他租税优惠并用,以避免重复及过度奖励。

财政部官员解释,企业将资金汇回,且要进行实质投资,可享有专法提供的4%、5%租税优惠,若该资金用来购买智慧机械或5G设备,若还享有租税优惠,会有重复、过度租税优惠的问题。

不过,官员表示,若是直接投资,可与产创条例“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税基减除”并用,间接投资也可与产创条例“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透视课税”规定并用。

官员解释,“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税基减除”是针对企业未分配盈余提供租税优惠,专法汇回资金是针对所得税本身给予优惠,两种优惠对象并不相同,没有重复租税优惠的问题。此外,“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透视课税”给予租税优惠,与专法优惠的对象也不同,同样没有重复奖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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