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保险公司不当劝诱乱、卖保单,金管会修改相关办法,提出五大管控措施。(资料照)
国内保单卖的吓吓叫,但各种投保乱象也层出不穷!为防范保险公司不当劝诱乱、卖保单,金管会今天修改相关办法,提出“五大管控措施”,包括:不得劝诱保户用贷款或保单借款买保险,70岁以上银发族买保单必须录音录影的范围扩大适用等。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近期内将预告修正“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预计在今年底上路,主要内容有有五大项,主要集中在控管或禁止劝诱贷款或保单借款买保险等。
首先,在上述办法当中,新增列保险公司的招揽人员,在招揽时,应了解要保人缴交保险费的资金来源;招揽报告书应纳入要保人投保前三个月内,是否有办理贷款或保险单借款情形。
第二,明定保险公司招揽人员及业务往来保险经纪人,不得劝诱要保人以贷款或保险单借款缴保险费。
第三,有关70岁以上老人买保单,从今年一月起要求录音录影,但仅限投资型保单,未来修改为只要解约金的保单,像是利变型保单等,也就是扩大适用范围。
第四,明定保户资金来源若为贷款或保险单借款,且购买有保单价值准备金之保险商品,此时,保险公司必须指派“非销售通路”的人员在核保通过前,再次以电话访问确认招揽人员是否有充分了解客户及保险商品适合度等事项。
尤其,保险公司还必须明确告知,客户其因“财务杠杆操作”方式,所将面临的相关风险及最大可能损失金额。
第五,保险业核保处理制度及程序,包括:若投资型保险要保人之投资属性经评估为“非积极型”,且以贷款或保单借款缴保费者,这类保单不能承保。
对此,金管会也强调,为广纳多方意见,目前将此次修正条文予以对外公告,如外界有意见,可反映给金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