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部长许铭春遭指涉独揽高雄气爆国赔诉讼案,18件高雄气爆国赔诉讼案中,有11件为许铭春律师事务所和聚贤法律事务所承接,暗指许铭春仍为聚贤法律事务所地下负责人,有利益输送疑虑。许铭春透过幕僚发出说明指出,事务所的转让和案子承接皆为合法,若再有不实恶意抹黑,将会依法提告,以捍卫个人名誉与清白。
幕僚代许铭春发出4点说明表示,许铭春在转任高雄市副市长前,已经将律师事务所转让他人经营,转让皆合法,接手者为让事务所经营顺利上轨道,留任原来员工和采行过去制度,这是事业单位负责人转换常有情况,影射许铭春和聚贤法律事务所关系匪浅是有心人士意图抹黑造谣。
第二,根据铨叙部历年来法规解释,公务人员离职后自行开业担任专门职业和技术资格的执行者,并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1规定;“营利事业”和“执行业务之股东”是否包括具有专门职业及技术资格的执行者(例如:律师、建筑师、医师、会计师等),条文中规定,具有专门职业和技术资格的执行业务者应不属于该条文适用对象,亦即许铭春(卸任高雄市-法制局局长后)回任律师、承接案件,并没有旋转门条款的适用。
第三,许铭春律师事务所接受高雄市-的委托,承办国赔案件和受灾者律师亲访服务,这些都合于规定,并无任何利益输送疑虑。
第四,高雄市议员陈丽娜在今年7月30日的中国时报指聚贤法律事务所的实际主持人是许铭春,对于该部分许铭春已经提出告诉,法院审理中。
幕僚强调,任何以高雄气爆案对许铭春进行的不实恶意抹黑,将会依法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