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明(6188)今日发出重讯,公告光驱限制价格反托拉斯诉讼乙案之法院一审增补判决。广明指出,广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连同等其它被告接获南德州联邦地方法院就光驱限制价格反托拉斯诉讼乙案之增补判决(Amended Final Judgment)增补损害赔偿金额至4.39亿美金。该增补判决系HP依据联邦法就陪审团作出事实损害赔偿金额认定后向法院申请三倍惩罚性赔偿,进而由地方法院法官行使裁量权。广明指出,于本案宣判前,美国司法部及中华民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均在事实上认定广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并无违反美国或我国之不公平竞争法而无任何处分行为。广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亦在本案中向陪审团提出广明仅为Sony Optiarc Inc.之代工厂商,于事实上系由Sony Optiarc Inc.购买广明及子公司并销售至HP,与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与HP进行交易之商业模式明显有所不同。 广明表示,就HP向法院申请之三倍惩罚性赔偿,广明于审后阶段(post-trial)依相关前案判决向地方法院法官主张其相对应之联邦法系补偿性质而非惩罚性质。同时,依据本案事实与广明之情势,该三倍补偿性赔偿殊无适用。广明对地方法院法官就法律适用之违误深表遗憾。本案于一审程序已正式结束。广明将依美国联邦诉讼法程序依法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以维公司与股东权益。而目前已委任律师事务所进行上诉。 广明表示,因全案已移至联邦上诉法院且审后事证开示程序仍未进行,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结果,公司将与律师讨论后续相关对策,故对公司营运之影响尚待评估。该案系于台湾时间1月3日晚间11点28分接获通知。(编辑整理:李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