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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晔要求增列公开收购成就条件 大联大:婉拒

发布时间:2026-02-13 爽报 YesDaily.COM 215
半导体通路商文晔科技今天召开董事会,要求大联大将“大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就本次公开收购文晔30%股权案无需申报”列入公开收购成就条件,以维护双方的股东权益,但遭大联大“婉拒”。

大联大表示,基于“四不一会”的明确承诺,加上今天提出的“三个没有、三个支持”,大联大已清楚表达这次公开收购案是单纯的财务投资,不会涉及任何垄断或寡占议题,因此婉拒文晔增列公开收购成就条件的要求。

大联大重申先前提出的“四不一会”承诺,包括会出席文晔召集的股东会;在文晔本届董事任期内不提名或参选文晔董事;不对外征求委托书;不向主管机关申请召集股东会;本次公开收购达30%股权后不再增加。

大联大强调,本次公开收购案是纯财务投资,并提出“三个没有、三个支持”。三个没有指大联大没有意图、没有计划、没有行为,去干预文晔经营权以及人事、财务、业务。三个支持包含支持文晔董事长郑文宗的经营团队继续领导文晔;支持郑文宗的经营团队增加文晔持股;支持文晔与大联大股东继续投资文晔获得双赢。

半导体通路商龙头大联大去年11月12日宣布,以每股新台币45.8元,公开收购第2大通路商文晔最高30%股权,初估斥资约新台币81亿元;原本收购时间为去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但大联大去年12月4日宣布收购期间延后至今年1月30日,文晔则坚持不退让经营权,双方持续激烈攻防。

文晔董事长郑文宗今天说,大联大去年12月27日、12月29日及12月31日上传包括瑞(柏)、天元及方达等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至公开资讯观测站,均对“本次公开收购无须向中国进行申报”有所保留。

其中,大联大的委任大陆瑞(柏)律师事务所仅于意见书表示,控制权认定及由此导致的是否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问题,是反垄断法项下的复杂问题,最终判断仍需以反垄断局的最终认定为准。

郑文宗认为,由此可知,即使是大联大委任律师出具的意见,也无法排除本次公开收购应依反垄断法规定向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报的可能性。

文晔进一步指出,从大联大3个法律意见书来看,大联大提供给委托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包括文晔公司股权结构、2013年至2019年股东会出席情形、议案表决情形、最近两次董监选举表决等相关资料都详尽掌握,足见大联大精心设计透过本次公开收购控制文晔的经营意图与准备。

尽管大联大强调这次收购为财务投资目的,但文晔指出,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没有条文允许以财务投资做为免于申报的理由。本案若未依法申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将有权要求大联大限期处分股份,等于回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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