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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解释令,针对纳税人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不能在缴纳期间内一次缴清营利事业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罚锾免再加征利息,即日起生效。财政部官员说明,解释令发布日前尚未征起的罚锾利息,也适用新规定。
财政部官员表示,若纳税人因客观事实,例如失业或公司营收净额连年减少至一定程度等财务困难状况,向国税局申请分期缴纳营所税或综所税并核准通过,过去本税及遭处罚锾一律都要加计利息。
学者︰已处罚 不应再加利息
不过,学者认为,罚锾本身已具有处罚性质,不应再加征利息;因此,财政部发布解释,放宽相关规定,即日起若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等,罚锾部分可免加征利息。
另外,财政部官员指出,“税捐稽征法”针对分期缴纳所得税,罚锾是否应加计利息,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实务上,国税局大多本税和罚锾都会加征利息;但财政部发布解释令,分期缴纳所得税的罚锾将不加计利息,未来在“税捐稽征法”修正案,也会将相关内容明确入法。
财政部官员表示,“税捐稽征法”修正案日前已完成法规预告,目前还在进行相关程序,待完成后就会呈报行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