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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经常有民事纠纷,为了让传销事业与传销商之间的纷争处理机制更具成效,公平会近日预告修正“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明定多层次传销民事争议将新增代偿机制,如果是传销事业应负的赔偿责任,将由传保会先代偿给传销商,最后再由传保会出面向多层次传销事业进行追偿。
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传保会)设立目的是调处已完成报备的传销事业与传销商之间的争议,有鉴于多层次传销事业常有民事纠纷,公平会日前预告修正“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要求传保会应辅导及评鉴传销事业与传销商建立纷争处理机制。
根据修正草案,传销商与传销事业皆可向传保会申请调处,调处事件若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处成立,若是传销事业应负赔偿责任,传保会应要求传销事业于30天内支付赔偿;逾期未支付者,在一定额度内由传保会代偿;传保会代偿之后,债权就转让给传保会,传保会就代偿部分承受传销商的债权,继续向传销事业追偿。
保护传销商 新增代偿机制
公平会官员表示,此次拟新增条文,赋予传保会多一项任务,也就是保护机构应辅导及评鉴传销事业建置其与传销商间的纷争处理机制,主要是站在保护传销商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