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国民党副总统参选人张善政说,台商资金因双重课税不愿回台湾投资,财政部澄清,与事实有所出入,现行税法就有消除重复课税机制,海外资金专法上路后实际汇回资金也已达新台币138亿元。对张善政今天提及,台商因双重课税问题,不愿意将资金带回台湾投资,财政部今晚发出新闻稿澄清,与事实有出入。财政部表示,现行税法就有适度消除重复课税的机制,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台商的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包括经由第三地公司转投资中国地区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都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申报缴纳综所税,不过,在大陆地区已缴的税额,可以在台湾报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扣抵。而为协助台商因应国际经济情势转变,并引导资金回台投资促进产业发展,今年8月15日也实施“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简称海外资金专法),在既有税制外,提供台商资金汇回另一项管道。财政部说明,个人及营利事业在专法上路2年内申请,且在核准期限内汇回境外(包括大陆地区)资金者,第1年适用税率8%,第2年适用税率10%,免依一般所得税制课税,资金汇回后1年内得向经济部申请从事实质投资,并在限期内完成,可享有退还50%税款优惠(即实质税率4%或5%)。财政部表示,截至11月18日,各地区国税局已受理66件申请适用资金专法案件,合计申请汇回资金约255亿元,实际已汇回资金约138亿元,推动台商回台投资成果已逐渐显现。